(通訊員 王國清 陳晨) “我在店里吃拌面,把袋子隨手放在桌上,然后我就低著頭吃面,等我一抬頭就發現袋子不見了……”不過是吃幾口面的功夫,劉某的7300元錢連同裝錢的袋子都不翼而飛了。
經公安機關偵查,實施盜竊的是和劉某同桌吃飯的男子董某。2021年12月12日,董某來長樂區河下街某小吃店準備吃飯,看見劉某桌子上有個大包,便動起了歪心思,故意和劉某坐在同一桌,伺機趁劉某不注意將包偷走,并將其中的現金用于自己日常花銷使用。案發后,公安機關追回現金人民幣1035元歸還被害人劉某。日前,董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被長樂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
檢察官提醒:在公共場所,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隨身物品,貴重物品及財物要在自己的可視范圍內,避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。
[編輯:李曉彤]